炎陵县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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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炎陵县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据了解,参保职工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由每年6万元提高至8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额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即一年内医保报销累计最高支付总限额由原来的18万元提高至28万元,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实现了年增加10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同时,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参保人员小病大治,有效分流大医院就医人次,本次待遇调整还提高了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500元,能有效促进参保者就近就医,在本县医院就医治疗小病,实现分级诊疗。
[责编:刘琦 监审、签发:彭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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