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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科技特派员补贴管理细则
(二○一○年——二○一三年)
第一条 为落实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协助容桂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根据《容桂产学研合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范围
(一)对容桂科技特派员,给予交通生活补贴;
(二)已由广东省科技厅发文公示的科技特派员二线女鞋品牌大全不予支持;
(三)单个企业每年支持的科技特派员数不超过1名,累计不超过3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科技特派员为部属高校或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职科技人员,并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
(二)科技特派员已与容桂企业签订科技特派员协议;
(三)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领域与企业技术发展方向相符。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企业需提交《科技特派员补贴申请表》(企业同意最好的保湿补水产品并加盖公章)及已签订的科技特派员协议一式三份至容桂经济促进局。
第五条 补贴领取方法
容桂经济促进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分批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每个科技特派员按每月800元的补助标准,由容桂经济促进局一次性发放半年的生活补贴给科技特派员。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管理
(一)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入驻时间和入驻形式由入驻单位、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三方协定,入驻期满后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延期。
(二)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后,应当为企业提供自身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与辅导,协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容桂经济促进局不定期检查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入驻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科技特派员不能履约,则之后不再列入容桂补贴对象。
(三)入驻单位在科技特派员入驻期满后,需向容桂经济促进局提交科技特派员任职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 本细则由容桂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至
容桂科技特派员补贴管理细则.doc (文件大小:2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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