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22〕2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2,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情况表》(以下简称《推荐情况表》,***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
(二)公示和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设站条件,确定被推荐单位。被推荐单位统一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
三、申报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对其中***内容需进行脱密处理。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备案申请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相关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须与《备案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5页)。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佐证材料。
(二)《推荐情况表》1份。单独报送。
(三)电子材料。上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同时附PDF电子版1份。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开展博士后工作的目的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增强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各镇区、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各意向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按要求准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申报单位所在镇街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压实审核责任,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并在《备案申请表》第六项“申报材料核实情况”一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镇街组织部门公章。
(三)按时保质报送材料。根据全国博管办的相关安排,2022年新设站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为4月,第二批为9月。第一批申报单位请将有关材料于4月10日前(周六、周日均接收材料)报送至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安琪、谭安雅,联系方式:88329136、88230676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3A
电子邮箱:zsstta@163.com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
2.新设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情况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