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办发〔2009〕31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团区委
副书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实施方案》业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实施方案
为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力度,推进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培养锻炼工作,区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1名。为使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与“两推荐一述评”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我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职位、名额和范围
(一)职位和名额:团区委副书记1名;
(二)选拔范围:各镇(街道)机关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社保基金管理分局)。
三、人选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工作经验,创新意识较强;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般应任职科员1年半以上(以2009年3月31日为界线,下同);事业单位人员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在相应职级担任领导职务3年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27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七)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
此次选拔主要采取笔试与“两推荐一述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在高明政务信息网(http://www.gaoming.gov.cn)和高明组工网(http://zzb.gaoming.gov.cn)发布选拔公告,公布选拔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并提供报名表格备索。
(二)报名。各单位在本单位做好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接受个人报名。
(三)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报名人选的条件,经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名单(附干部任免审批表)于2009年5月8日前送区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核。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笔试人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六)面试(述职发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6:1。区委组织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面试人选围绕如何在选派职位上做好工作作专题发言,每人发言时间约15分钟。
(七)民主推荐。述职发言后,由参加面试的推荐小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小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实行回避制度。
(八)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组织研究,按3: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九)组织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十)研究确定。2009年6月底前,区委组织部综合推荐、考察等情况,结合职位条件要求,提出拟任职人选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十一)办理任职手续。经任前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管理与待遇
此次公开选拔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级别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工作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民主考核不合要求的,免去其试用职务,按试用前原级别及身份另行安排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区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选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黄坚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耀棠担任,成员由罗伟平(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易玉明(区人大办主任)、蔡传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谢庆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伍少莹(团区委书记)、何华中(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组织部,电话:88822162),办公室主任由谢庆山兼任。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报名。
(二)把握机遇,踊跃参与。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要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把这次选拔工作作为学习和锻炼的难得机遇,踊跃报名,积极参加。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对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纪检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八、本方案由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参加选拔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副书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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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选拔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副书记报名表
填表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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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发现不实内容,随时终止遴选资格;
2、涉及时间的栏目,请按规范填写,如“1982.05”,不能写“82.05”;
3、最高学历学位属在职教育的,应填写取得的最高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含高中);
4、填写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具体;
5、简历请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
6、个人简要评价请用简短的文字作自我介绍;
7、以上各项除“资格初审意见”栏外,全部必须填写,没有的请填“无”;
8、本表一式两份,附近期同一底片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