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深入企业的常态机制,促进我区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区司法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定范围:全区民营企业。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知名媒体人、民营企业负责人或职工、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定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关心峄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和企业发展;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3、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4、企业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广泛联系群众,确保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数量聘期
峄城区聘任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为10家,聘期为1年。峄城区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聘期为1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联系事项、工作内容
(一)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向区司法局提供事项:
1、提供涉及本企业及所在地区其他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
1、应邀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惠企惠民政策以及行政执法改革措施;
2、向区司法局反映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3、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应邀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4、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五、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7日至5月6日
六、报名方式
请各报名企业及人员自行《峄城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峄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申请表(含WORD电子版)、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明扫描件(PDF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也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或者邮寄至峄城区司法局(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501室)。
联系电话:0632-7711125
邮 箱:ycqsfjjdk@zz.shandong.cn
七、公示和聘用
区司法局将择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联系点和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1.峄城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doc
2.峄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doc
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