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主题:关于征求《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状态:
开始时间:2017-12-26
结束时间:2018-01-09
联系电话:137****8620
电子邮箱:wtjyjjjk@szpsq.gov.cn
内 容: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惠民政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长期从教津贴对稳定和优化民办教师队伍的积极作用,缩小公办与民办教师的待遇差距,提高我区民办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17〕1号)及《坪山新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公共教育〔2015〕72号)、《坪山新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公共教育〔2015〕71号)相关规定,参照其他兄弟区已修订出台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形成《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9日止。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对《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有明确的依据,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蔡老师。
联系电话:0755-84622632;邮箱:wtjyjjjk@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区委区政府4楼421室。
特此公告。
***: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坪山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26日
回复部门:教育局
部门回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惠民政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长期从教津贴对稳定和优化民办教师队伍的积极作用,缩小公办与民办教师的待遇差距,提高我区民办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17〕1号)及《坪山新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公共教育〔2015〕72号)、《坪山新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公共教育〔2015〕71号)相关规定,参照其他兄弟区已修订出台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形成《坪山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9日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全文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我局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我局已通过邮件一一予以相应解释说明(详见***)。下一步,我局将按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将送审稿报送区法制办审查,再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