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大鹏新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申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大鹏新区新市民、青年人定向配租住房。现将本次供应房源信息及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安居东湾半岛房源511套,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建筑面积约为38平方米的单房270套,建筑面积约为82平方米的三房107套,建筑面积约为92-99平方米的三房134套。
(二)配租标准
1.配租给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8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优先配租给以合租方式申请的单位职工,如有剩余的房源再配租给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单位职工。
2.建筑面积约为38平方米的单房可由一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约为82平方米的三房或92-99平方米的三房需至少由本单位3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合租申请。
3.本次满足合租需求后,如有剩余的建筑面积约为82平方米的三房或92-99平方米的三房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建筑面积约为82平方米的三房,四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建筑面积约为92-99平方米的三房。
(三)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初步评估租金标准暂定为14.19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政府审批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配租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地或税务登记地在大鹏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新市民、青年人。
三、配租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2.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有意向认租的申请人可扫描二维码(详见***1)在线看房,不安排现场看房。
五、申请方式
由单位指定一名住房专员提交认租申请,将《单位信息采集表》(详见***2)、《单位认租汇总表》(详见***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职工住房认租表》(详见***4)递交到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受理,以上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六、审核流程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职工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若单位签合同不方便,可与单位职工签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选房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若本批次房源需求大于供应,则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有效总需求比例,确定每类单位的总房源数;各单位的最终配租数,根据相同类型单位中各单位的有效需求比例确定。
七、重要提示
(一)定向配租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申请事宜。
(二)入住职工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三)若承租单位将房源内部再进行分配时,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需对单位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并备案,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四)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
1.安居东湾半岛看房二维码
2.单位信息采集表
3.单位认租汇总表
4.职工住房认租表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