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更新完善后的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公告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区应在《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称《规划》)中增加耕地保有量2835亩,增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70亩。我区根据上级要求,对《规划》进行了更新完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文予以确认。本《规划》是澄海区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本《规划》互相衔接。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一《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规划》相关图件(2幅)
1、 澄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澄海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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