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公布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南建水函〔2019〕124号
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强化用水单位用水过程管理,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19〕101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公布《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见***),并对各重点用水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依法用水。纳入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进行取水、用水、排水;按要求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将依法按取水工程或设施设计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要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开展取用水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做好取用水监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二、加强用水管理。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和工作机制,制订节水目标,落实节水措施,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要确保取用水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员工的节约用水意识;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以改进用水工艺、更新用水设备,降低单位水耗,提高用水效率,并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对纳入节水统计范围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节水统计报表填报。
三、配合监督管理。取用水单位要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取用水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整改要求。
我局和镇(街道)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纳入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落实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及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每年我局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单位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我区重点用水单位名录。
特此通知。
***1: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公共供水.docx
***2: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自备水.docx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5月27日
抄送:桂城水务管理所,桂城街道水利排灌养护站。
南建水函〔2019〕124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公布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