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系统全面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以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抓手,狠抓案件执法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组建案件管理中心。案管中心负责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受案、立案、结案、考评、责任、告知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改革,实行接报案登记制、受立案限时制、信息化监督制,对敏感复杂、难以定性的警情进行通案会商、分析认定,使执法问题和纰漏在警情受理的源头得以及时发现,变“事后补救”为“源头把关”。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市级案件管理中心一个、县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26个,并配备专职案管民警50人、案管警辅17人。
二是规范案件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印发《唐山市公安局受立案工作监督考核办法(暂行)》,前移执法监督关口,严把执法源头关。建立比对查询、通报整改、***监督整改的工作监管机制,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所有110接报警信息进行登记,实现全市警情和案件全流程、全时空***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核案件3863件,提出整改意见472条,问题整改率达100%。建立工作台账900余本,发现和整改执法问题405处,发现和整改立案不实警情和案件758起。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落实。对发现的执法问题,通过发布执法预警信息、执法问题整改通知书、执法建议书等形式,实行***督办、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执法考评规定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今年以来,全市案管中心发布执法预警信息2000余条,执法问题整改通知书300余份,执法建议书65份,网上巡查通报42期,市县两级执法质量考评通报2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