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行为规范争做文明市民
日前,张家口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过广泛征集,拟定了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从公共场所礼仪、文明生活习惯、交通出行秩序、环境卫生维护等多个方面界定了文明行为的标准,涵盖了市民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它的出台,为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培养提供了“张家口标准”,对于我市早日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文明城市”创建涵盖了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政务、法制到生态、人文,无不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综合实力。而作为城市的主人,每一位市民都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和受益者,市民文明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可以说,践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不仅是市民整体素质的再塑造,更是改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平奥运名城的重要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诸如“有序排队不插队”“不随地吐痰、便溺”等一些在日常生活中被常见的行为都出现在了规范中。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此次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强调城市硬实力的全面更新,同时更注重日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细节表象。这就要求我们要从生活中的细微之处注意自己的言行,将文明谨记心间,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于潜移默化中提升自己的文明素养。
此外,一些与时俱进的行为规范也成为“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中的亮点。“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接听手机”“不过分饮酒和劝酒”“‘吃相’要文雅,就餐要光盘”“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喝倒彩”等内容,都为引导社会新风尚、加快与国际文明接轨提供了范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飞速,不论综合国力、军事科技,还是城市建设、文化繁荣,都实现了大步跨越,国民自信心和自豪感空前增强。但生活的富裕并不意味着文明的同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人的足迹遍布世界,个别人的不文明举止也为人所诟病。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培育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宜的市民素质,沉淀“文明、友善、大气、包容”的城市内涵,展示出我们应有的形象。
文明是城市之魂,市民是城市之根。以“魂”铸“根”,才能保证“文明城市”和“奥运名城”实至名归。只要广大市民齐心协力,对标行为规范,增强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提高文明素养,城市生活就会因为每个人的努力而变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