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15号)(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91440604MA4W26A71R,法定代表人:王洪桥)冒用吴行军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经我局核准的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吴行军本人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吴行军的身份信息,以吴行军作为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提交虚假《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吴行军身份信息等材料,于2016年11月30日向本局申请办理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并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公司登记。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属于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经我局核准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陈先生、梅先生,联系电话:0757-82281792)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21〕15号)(佛山市禅华天贸易有限公司)[章].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