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圳市大鹏新区2019年科技项目验收和备案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集中对2019年9月前到期需大鹏新区验收和上级验收的大鹏新区备案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了项目验收和备案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项目单位到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5号楼403室领取结果,联系人:徐永敏,联系电话:28336584。
科技研发项目验收结论和备案结论分为通过、结题、整改、不通过四种,其中,整改(含缺少上级部门验收结果证明文件)不是最终结论,其余三种为最终结论。
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单位,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单位科研活动支出,将使用情况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验收结论为“结题”的单位,原则上按20%的比例退回大鹏新区扶持资金及其孳生利息,若存在结余资金且大于20%的,对结余资金全部收回。为鼓励科技研发项目创新,经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审定属不可抗力原因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可以免除相应责任,自下一年度起可继续申请大鹏新区科研资助,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立项资助。
列入“整改”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收到的整改意见及期限进行整改,整改意见未明确期限的默认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整改完成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配套项目承担单位待取得上级部门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后方可再次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对于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资金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启动财政资金回收程序,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专项资金资格给予限制。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请大鹏新区专项资金配套项目资格,并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收回有关扶持资金及孳生利息。
请各项目单位自觉认真熟悉《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合理安排项目进度,以免影响项目验收。需大鹏新区验收项目却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大鹏新区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资金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配套类项目经上级部门同意延期的,大鹏新区项目执行期自动顺延,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将相关延期批复文件报备大鹏新区资金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2019年科技项目验收和备案结果
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