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率先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普法行动
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大鹏新区旅游服务质量高品质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曹华庆局长亲自研究部署,黎汝成副局长统筹组织稽查科、各监管所率先在辖区全面开展《条例》执法普法行动。
《条例》第72条重申和新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垃圾分类管理中的监管职责,一是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二是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三是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重点检查覆盖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大鹏特色海鲜街餐饮经营单位,旅游重点片区酒店民宿等。检查中,各检查组向经营者发放了《条例》实施的温馨提示;同时,利用自建的监管对象服务微信群、行业协会交流群发布温馨提示,告知《条例》实施的相关规定,鼓励积极经营者参与垃圾减量行动。行动共发放温馨提示20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高度重视对旅馆业一次性用品的监管,2019年10月开展了辖区酒店民宿日用品化妆品专项执法抽检行动全覆盖,得到了市市场监管局、大鹏新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表扬;2020年开展了“一月一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对较场尾、杨梅坑、官湖等重点旅游片区酒店民宿召开提醒告诫会并组织回头查行动,有效推动旅游行业服务质量高品质提升。
此次执法行动,得到了经营者的积极配合,产生了较好的普法执法宣传效果。针对个别小商超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践行包容审慎执法,并未使用限塑相关罚则立案处罚,而是选择使用《条例》,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改正。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将围绕大鹏新区发展重点及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普法行动,为大鹏新区旅游服务形象提升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