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441等14个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通告
法定图则公众展示示意图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轨道6号线建设,拟对深圳市宝安[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4-2-1-01、X4-4-1、X4-4-2、X4-5-1-1、X4-5-1-2、X6-1-4、公共绿地、X6-2-4、X6-2-5、X6-2-6、X6-2-7、X6-2-8、DY01-05 、DY01-06等14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4-2-1-01、X4-4-1、X4-4-2、X4-5-1-1、X4-5-1-2、X6-1-4及公共绿地等7个地块位于光明大道、东长大道、育学路、同观路、科裕路围合的区域。X4-2-1-01地块规划功能为新型产业用地,面积57932平方米;X4-4-1地块规划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96535平方米,容积率2.5;X4-4-2地块规划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39765平方米,容积率3.0;X4-5-1-1地块规划功能为教育设施用地,面积33718平方米;X4-5-1-2地块规划功能为公共绿地,面积67667平方米;X6-1-4地块规划功能为教育设施用地,面积47827平方米,配套8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备注“规划”;公共绿地地块面积为5229平方米。
(二)[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6-2-4、X6-2-5、X6-2-6、X6-2-7、X6-2-8、DY01-05 、DY01-06等7个地块位于同观路、科农路、光侨路、科裕路围合的区域。X6-2-4地块规划功能为供应设施用地,面积5086平方米;X6-2-5地块规划功能为公园绿地,面积4080平方米;X6-2-6地块规划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12109平方米;X6-2-7地块规划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16754平方米;X6-2-8地块规划功能为公园绿地,面积2224平方米;DY01-05地块规划功能为规划功能为公园绿地,面积8880平方米;DY01-06规划功能为公园绿地+水域,面积19638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为满足轨道6号线建设需求,将原X4-2-1-01地块面积由57932平方米调整为57906平方米,规划功能保持不变。原X4-4-1、X4-4-2、X4-5-1-2地块及规划道路用地部分调整为轨道交通用地,部分保持原规划功能不变,重新编号为X4-5-1-2、X4-5-1-3、X4-5-1-4等3个地块,调整后X4-5-1-2、X4-5-1-4地块规划功能为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27491平方米、16872平方米;X4-5-1-3地块规划功能为轨道交通用地,面积为36199平方米,配套雨水泵房,备注“依政府批件”。X4-4-1地块保持原规划功能不变,面积由96535平方米调整为***151平方米,备注内容由“规划”调整为“规划,地块内落实一条南北向宽度约为12米的公共通道”。原X4-4-2地块拆分为X4-4-2-1、X4-4-2-2、X4-4-2-3等三个地块,调整后X4-4-2-1地块规划功能为供应设施用地,面积为3233平方米,配套220KV光明主变电站,备注“规划”; X4-4-2-2地块、 X4-4-2-3地块保持原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不变,面积分别调整为6087平方米、17461平方米。落实蓝线规划,重新编号X4-4-3和X4-4-4地块,用地功能均为公园绿地+水域用地,面积分别为33651平方米、3933平方米。X4-5-1-1地块保持原规划教育设施用地功能不变,面积由33718平方米调整为32144平方米。X6-1-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面积等指标均不变,备注内容由“规划”调整为“规划,在地块北侧落实一条6米宽的公共通道,连接同观路和育学路”。公共绿地面积由5229平方米调整为4662平方米。
(二)优化规划科农路线型、增加片区公共绿地面积,在保持用地性质、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道路周边沿线地块边界线进行调整。即:X6-2-4地块面积由5086平方米调整为4976平方米;X6-2-5地块面积由4080平方米调整为4028平方米;X6-2-6地块面积由12109平方米调整为12014平方米;X6-2-7地块面积由16754调整为18307平方米;X6-2-8地块面积由2224平方米调整为7140平方米;DY01-05地块面积由8880平方米调整为9097平方米;DY01-06地块面积由19638平方米调整为21650平方米。
(三)进一步完善调整片区规划支路网结构,对同业路北侧局部地段进行扩宽,新增一条宽约5.5米的辅道,为轨道6号线雨水提升泵站提供检修通道;在X4-4-2-1地块及科裕路之间规划新增一条长约140米、宽度为12米的市政道路;科裕路规划道路宽度由40米拓宽至50米。
(四)调整规划道路名称。原规划“十八号路”调整为“同业路”,“十七号路”调整为“同惠路”,“十一号路”调整为“科农路”,“东红路”调整为“科裕路”。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展示
1.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光明新区甲子塘大道甲子塘综合大楼凤凰街道办事处一楼
4.调整地块现场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8年1月8日至2月6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胡小霞
联系电话:2346672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