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本网讯(通讯员 柯文铮) 为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针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诉求,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协调对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鄂州《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据了解,鄂州《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以后,将为依法维护我市职工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强化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 此举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更有利于推进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对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或解决住房问题产生重要意义,将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