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出台一意见两方案推动新区执行力建设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新区纪工委出台《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建设的意见》,同时纪检监察局配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提升执行力的工作方案》和《进一步强化绩效责任 推进执行力建设的工作方案》,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为新区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一)构建三项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以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为导向的综合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问责和倒逼机制。同时强化激励保障,提振基层活力,形成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整合四种监督资源。充分发挥督查、监察、审计、绩效的监督作用。与新区督查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发挥监察、督查手段,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利用审计监督手段,以经济责任审计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审计为抓手,通过财经纪律监督保障行政执行力。将新区中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用绩效监督的手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明确四类监督重点。将83项市委市政府交办新区事项、124项新区2014年工作会议布置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新区2014年度重点工作、38民生实事、117项各单位公开承诺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落到实处。(四)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新区的相关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并视情形发送监察建议书、约谈其单位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对顶风违纪、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