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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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2日发表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5层509室
邮箱:stybjybk@163.com
***1: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pdf
***3:汕头市“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基本条件.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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