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招标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所需汽车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
2、采购内容:多用途乘用车1辆
3、项目预算:248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应具有独立承担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所报价品牌汽车的代理资格。
三、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现货、全新、原厂正品标配、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并符合“采购物品要求”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
2、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完善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保修期长短按厂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四、采购物品要求
主要参数及需求:
车身颜色:丝缎银
燃料种类:汽油
排量和功率(ml/kw):2354/133
排放标准:GB18352.3-2005国IV
油耗:9.2
外廓尺寸(mm):4810/1802/1570
轮胎数:4
轮胎规格:215/55R17 94V
轮距(前/后)(mm):1557/1552
轴距(mm):2830
轴荷(kg):1070/1210
轴数:2
转向形式:方向盘
总质量(kg):2280
整备质量(kg):1705
额定载客(人):7
最高设计车速(km/h):200
备注:装备桃木方向盘、17英寸轮胎/轮辋、VSA系统、侧安全气帘、定速巡航系统、蓝牙免提通话系统、氙气前大灯、电动车窗、真皮座椅。
说明:以上规格参数允许从优偏离。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品牌、型号、主要参数等相关信息。
2、供应商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汽车代理资格证复印件。
说明: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封装。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未按本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投标预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10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以传真方式向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报名函。
七、报价文件的提交:
1、提交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8:30-9:30
2、开标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9:30
3、提交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4、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书,将被拒收。
八、成交人的确定:
1、报价书的开启和唱读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由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2、确定成交人:本次采购,由评委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评委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中心有权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本次中标结果将在“广东政府采购网-汕头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心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李***
联系电话:0754—85880709 传真:0754—85880709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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