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网站专题报道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将审计作为预防腐败部门的做法
近日,国家审计署主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审计要闻”以《广东汕头:出台预防腐败条例 将审计作为防腐工作主要部门》为题,专题报道了汕头经济特区利用立法权,出台《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将审计作为防腐工作主要部门的情况。
报道指出,去年8月汕头市开始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系全国首部预防腐败地方法规,《条例》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审计部门作为履行预防腐败工作职能部门,明确了审计部门在履行预防腐败工作时的职能、措施及追究责任权利,并强调《条例》创新性将审计作为预防腐败的主要工作部门,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着力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对充分发挥审计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功能和源头治腐“尖兵”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审计署主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审计要闻”专栏,主要是报道审计署、省和全国直辖市有关审计的新动态、新亮点,报道市级审计工作动态尚属首例。汕头经济特区率先启动预防腐败地方立法的尝试,在广东省内乃至全国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示范效应,对其他地方探索预防腐败立法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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