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出台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承诺回避和投诉举报制度
近日,黔西南州民政局出台了《黔西南州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承诺回避和投诉举报制度》(试行)。出台此项制度,旨在督促城乡低保工作的承办人和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各层面的广泛监督,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
此项制度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来制定的。《制度》明确了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备案对象、内容,备案方式,备案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程序及问责机制。此项制度的出台是对我州城乡低保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州城乡低保工作监管机制的需要,是低保制度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创新手段,是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常态运行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准确、公正、高效核定低保对象,杜绝低保工作中的“错保、人情保”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日前,该项制度已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