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保障房公司20202021年度保障房物业维修工程监理遴选公告
一、遴选项目名称:保障房公司2020-2021年度保障房物业维修工程
二、项目概况:保障房公司包含住宅物业22710套,商业物业约75400㎡。维修地点包括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龙城街道、园山街道、横岗街道、宝龙街道、龙岗街道、坪地街道、龙岗区以外的其他零星物业等。维修工作包括:墙面翻新改造、水电管道维修、防水补漏维修、地面瓷砖、门窗维修、玻璃更换、厨柜维修或更换、拆除、安装等以及保障房公司委托的其他零星工程。
三、主要工作内容:保障房公司2020-2021年度保障房物业维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四、遴选控制价:由于本项目为年度小型维修预选工程,监理服务费为按实结算原则,故本次报价为下浮率填报。
五、报价要求:净下浮率的上下限为下浮10%-15%。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
六、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需在龙岗区2019-2020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监理类房屋建筑工程组名录中;
(三)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七、评审方法:综合评审(直接票决法)
八、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九、监理费结算原则:计取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深价规(2009)1号文执行。施工阶段监理费用根据物业性质,以单个季度内累计每份施工结算审核报告中所列施工结算审核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结合成交承包商下浮率进行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理费用结算。保修阶段监理费用依据施工阶段监理费用结算价款进行计取。
十、服务酬劳的支付:施工阶段价款按季度支付,乙方按实际已完成的监理服务,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相应季度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算价款。本合同监理保修金(合计施工阶段监理费用结算价款×5%)在本合同期满(2年)后一次性支付。
十一、响应文件要求:
(一)本次公告时间从2020年8月28日—9月3日止,响应承包商应于9月3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03室(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本合同部,联系人:席冰,0755-28962836),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报价人。
(二)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资审文件或资格审查合格响应承包商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不另行通知。
十二、遴选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1.三项资格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