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办理全市首例环境违法拘留案件
生产经营行为环境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拘留处理。近日,南山区动真格,将深圳澳科电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某羁押并实施拘留。据悉,此前涉事公司在进行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开发建设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屡屡深夜超时施工被居民投诉,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其仍拒不执行。记者了解到,这是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深圳首例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拘留的案件。
未经环评擅自建设
据介绍,去年12月,南山区科技园琼宇路附近桑达苑小区居民投诉附近一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接到投诉后,南山区环保水务局高度重视,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巡查,核实处理居民投诉。
12月23日23时40分许,执法人员在科技园片区巡查时,发现澳科公司10号工业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工地内,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混凝土车、旋挖桩机等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干扰周边居民休息。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超时施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停止施工。
据查,这一建设项目为澳科公司10号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施工单位已于去年12月5日进场施工,但没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超时施工行为也未向环保部门申报,涉嫌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该项目涉嫌违法的事实和新《环保法》的相关处罚规定。
无视执法警告顶风作案
不料,该工地无视环保执法调查和警告,仍然屡屡违规作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作息,居民投诉不断。据悉,自去年12月以来,南山区环保信访部门接到对该工地的噪声扰民投诉80多宗。在调查取证期间,施工单位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一旦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工地立即继续施工作业,执法人员不得不多次夜间在工地值守,以阻止违法施工。
今年1月8日,南山区环保水务局对该案立案处罚。1月22日,南山区环保水务局向澳科公司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相关权利。澳科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停工。2月4日,南山区环保水务局对澳科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2月9日,南山区环保水务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涉事工地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仍在进行土方挖运施工作业。
依法实施拘留
2月12日,南山区环保水务局将澳科公司案件移交南山公安分局处理。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生产经营行为环境违法尚不构成犯罪,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被处以5日-15日的拘留。目前,澳科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某已被南山警方羁押并处以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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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可处行政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89年我国首次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后的首次修订。新环保法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以下四项规定之一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被处以5日-15日的拘留。
第一,在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第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第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第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报记者 张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