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务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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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珠水函〔2019〕279号
各区(功能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我局随机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平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水务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科反映。
珠海市水务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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