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屏山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安监局党组公告(2018年5号)
根据十三届屏山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将于2018年5月2日-28日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县委巡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巡察监督部门:县纪委干部监督电话:572311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5724997,县委巡察办干部监督电话:5602929。
接访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接待群众来访地点:新市分流区聚福路18号县纪委监委413室。巡察工作期间接访举报电话:177****2901。电子邮箱:psxwxcz01@163.com。意见箱设置地点:屏山县扶贫移民局办公大楼右侧、屏山镇北城社区居委会办公地门口(31地块,幼儿园对面)、行政中心大厅靠二号楼墙柱、行政中心二号楼3楼靠电梯楼道。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方面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中共屏山县委第一巡察组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