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 7月 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 7月 10日-2018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屏山县八仙山峡谷生态漂流建设项目 | 屏山县龙华镇稻田村马路上组 | 屏山城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0.98%。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16.2亩,主要以河道生态漂流为主、利用山林地建设***CS场,并与当地村民共同合作发展360亩生态农业观光体验园,设计最大接待游客120人/日。其中:生态漂流河段总长度为6.7km,该功能区依托龙溪河的良好自然条件建设漂流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漂流终点处风雨亭及公厕等,不涉及河道整治及涉水施工。***CS场选取项目内的一处山林地,进行简单的圈地布置。生态农业养殖观光体验园采取与龙华镇稻田社区合作经营的形式,体验园内不涉及畜禽养殖及游客的住宿生活,占地面积约为360亩。住宿设施位于管理用房北侧及游客接待中心2F、3F,住宿床位共50张。同时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仓储及办公生活设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1. 生活污水:利用建设单位原有的农场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场镇污水处理厂。 2.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完全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1. 施工扬尘:施工期严格按照六必须、七不准执行;必须及时清扫路面;路面必须硬化;限制车速;运输车辆密闭,严禁边走边撒;出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 2. 车辆、燃油机械尾气:尽量分散布局,自动扩散。 3. 油漆废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三)噪声: 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合理布局、设置施工围挡及距离衰减。 (四)固体废物: 1. 开挖土石方:用于调整标高后能全部用于回填。 2. 建筑垃圾:在各施工场地内设一处建筑垃圾堆放点,并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定期对施工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收集至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达一定量后统一收集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3. 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临时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1. 漂流区生活污水:漂流终点及观察点的生活废水分别经1m3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抽粪车运送至龙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 游客中心、管理中心的生活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游客中心、管理中心的生活废水一并经项目化粪池进行初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接入龙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1. 餐饮业油烟废气:所有餐饮油烟废气均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置后,经8m高的烟道统一排放。 2. 汽车尾气:自然扩散稀释。 3.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采用全地埋式。 (三)噪声: 游人社会活动噪声、机动车噪声:机动车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禁鸣笛、降低车速等交通标志,鼓励步行、自行车或观光车等措施降低机动车噪声源强。同时本项目面积广阔,利用衰减和绿化带降噪。 (四)固体废物: 1. 生活垃圾:项目内垃圾筒、垃圾收集点收集后外运至龙华镇垃圾转运站。 2. 餐厨垃圾:设置桶装收集(加盖、标识),收集后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采用一体化餐厨垃圾处理机进行发酵处理,最终制成有机肥,用于项目内绿化施肥。 3. 污水处理设施的栅渣和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