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监字〔2010〕49号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彭文汉西医内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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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福卫监字〔2010〕49号
医疗机构变更批准书
彭文汉西医内科诊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及机构名称(见附表),请按要求办理公告和执业注册登记手续。核准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务必从即日起于两个月内办理完结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附:医疗机构变更项目
原医疗机构名称 | 核准变更后 医疗机构名称 | 原主要 负责人 | 核准变更后 主要负责人 |
彭文汉西医 内科诊所 | 莫秀利西医 内科诊所 | 彭文汉 | 莫秀利 |
主题词:医疗机构 变更 批准书
抄送: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区委区政府办,区卫生监督所。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印发 |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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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7:33: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