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2020〕17号)、省残联《关于严肃查处企业招用残疾人“假用工”问题的通知》(粤残联〔2018〕137号)要求,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招用残疾人“假用工”问题。现就2020年县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外地驻怀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年审时间和地点
申报年审时间:2020年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15日至8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年审地点: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三、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明细表(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缓减免缴保障金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不在免征范围内的仍需履行法律义务,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交残疾人保障金。
五、申报须知
(一)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提交如下资料:
1、如实填写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1)、《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2),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2、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
3、上一年度1月、6月、1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或《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有残疾职工姓名的一页(如残疾职工上一年度购买社会保险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每个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表》或《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并盖公章。
4、上一年度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工资表或***账),并盖公章。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六、信息真实性
年审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过程中存在“假用工”(假合同、假工资流水、人证不符等)现象。年审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残疾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招用残疾人“假用工”问题。
七、其它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进行。
(二)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怀集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热线5568026。
***:
***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怀集县残疾人联合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