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非***政府信息。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含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二)部门文件:包含规法性文件、其他文件;
(三)办事指南;
(四)工作动态:包含日常工作动态、抽检、处罚、许可;
(五)财政预算决算;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七)其他:包含人事信息、应急管理、信访工作。
二、公开形式
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是通过封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封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engkai.gov.cn),公众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导引,查找到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皇冠山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8-6662971
传 真:0758-6667879
电子信箱:fkyj6662971@163.com
通信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皇冠山
邮政编码:526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封开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寄至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在线申请的,请在封开县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受理申请。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经本人申请、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封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