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新区)城管局,市城管监察支队,市、区各委托执法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以打造深圳质量、建设美丽深圳为目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了市容环境质量的显著提升。2014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大城管执法工作力度,给市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舒适优美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查处占道经营和乱摆卖行为。春节期间,各执法队要合理划分时间段和调配执法力量,实行弹性上班工作制,重点加大对乱摆卖、占道经营、乱张贴、乱涂写等城市“六乱”的管控力度,对易反复回潮的地段要派专人值守,做到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尤其要重点加强对春节前后各类摆放年货、花市摊档的整治力度,要严格按照市城管执法局的部署和要求,对花市、年货摆放点进行规范和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摆放年货、花市的摊档要坚决予以清理,确保春节期间市容环境井然有序。市城管监察支队要加强督办考核。
二、严厉打击无证养犬及清理流浪犬。犬类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各执法队要根据市人大关于推进《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将养犬专项整治列为2014年第一季度执法重点。从2014年1月起要持续组织开展常规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养犬、违法饲养烈性犬等各种违法养犬行为。重点加大对住宅区、社区周边、商场、公园、学校等人群集中地区的监管力度,对流浪犬和无主犬要坚决予以清理;对
违法饲养烈性犬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对携犬出户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强路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春节前后,天气寒冷,路面流浪乞讨人员较多,各执法队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路面救助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民政和卫生部门开展本辖区的路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为救助人员提供基本衣食、住宿供给,确保受助人员不挨饿、不受冻。同时,对患有残疾和危重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搀扶或担架等方式进行救助;对患有精神病、传染源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往相关医院进行治疗;对职业乞讨者,积极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揭露职业乞丐真相,引导市民群众正确对待。市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各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市、区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无流浪乞讨现象。
四、加大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力度。春节期间,各执法队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重点对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整治。特别是对破损、污浊的霓虹灯式门头牌匾,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修复和清洗;对沿街门店未经批准设置各类布幅广告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宣传(咨询)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户外散发宣传卡片等行为要予以制止。同时要充分发挥数字化综合执法追呼系统的作用,对违法广告电话号码进行追呼、停机、短信扣款处罚。
五、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春节期间,各执法队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宰生猪、夜间烧烤、路边食品乱摆卖、违法收集餐厨垃圾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尤其是对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的窝点,要坚决拆除屠宰点窝棚、没收生猪及屠宰工具。对私宰点要断水、断电,并追究提供水、电和屠宰场地单位(户主)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同时要依法查扣用于运输私宰肉、私宰生猪、养猪潲水等交通工具进行依法查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六、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春节期间,各执法队要按照严打、严管、严防的原则,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拉网方式,对辖区内的商铺、摊档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除没收烟花爆竹外,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对在巡查中发现有非法储存、经营、生产、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公众安全或造成治安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或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告知当地公安部门,并做好登记记录,提请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执法保障防范措施,确保执法安全。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