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15号)
珠府办函〔2020〕1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行动计划(2020-2024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珠海市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行动计划(2020-2024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视察广东***精神,奋力推进珠海“二次创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视察广东***和对珠海工作***精神,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东西部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多方合力。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西部地区(含海岛地区,下同)教育综合改革,为西部地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一体化,推动我市形成东西部优质均衡、全面融合、共同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高地,提升珠海人民对珠海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认识和把握西部地区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全面实施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战略,确保3年取得明显突破、5年取得重大进展。
到2022年,西部教育振兴取得明显突破,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以区为主、强化市级统筹支持的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财政支持、人事改革等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东西部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化。
到2024年,西部教育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以区为主、强化市级统筹支持的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东西部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持续完善,西部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东西部教育发展基本实现均衡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全局。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坚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振兴攻坚的强大合力,为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市区联动。坚持全市教育发展“一盘棋”思想,市级负责统筹东西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将资金、人才、政策、技术等资源向西部地区倾斜。西部各区要切实履行“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加强外引内联,充分挖掘和利用区域内的优质资源,着力提升西部地区教育质量。
3.坚持夯实基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支持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发展,推进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重点改善农村较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合理配置东西部义务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区域间、校际间的教育差距,夯实西部地区教育发展基础。
4.坚持教研引领。加强市、区两级教育科研机构建设,提高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水平,改革完善教研工作机制,推动“学术课堂、示范课堂”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规范教育教学评价,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服务、引领和指导作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5.坚持高端定位。紧紧围绕珠海城市发展和西部中心城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充分认识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大力引进嫁接国内外先进教育机构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西部地区教育现代化。
6.坚持队伍支撑。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西部偏远学校和海岛教师荣誉制度和补助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东西部教师双向交流渠道,发挥人才辐射效应,为西部地区教育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7.坚持信息保障。加强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搭建东西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西部地区学校教师信息化素养,加强教师信息化技能培训。
二、主要措施
(一)不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将推进西部教育振兴发展作为市政府重要议题。增强市级对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统筹协调力度。把西部地区教育振兴发展工作纳入各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工作汇报。(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
2.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区、镇两级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统筹投入力度,由区统一发放全区公办教职工所有工资福利。(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适时调整万山区教育管理职能,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责任单位:万山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二)以教育科研建设帮扶引领教育质量提升
3.统筹扶持教育科研工作。建设市区两级1+3模式布局优化教育科研队伍,重点建设市级和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教科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市级教研机构直接负责横琴新区、高新区、高栏港区教研工作,每月至少到上述各区实地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开展两次以上教研活动,建立市区校“三位一体”的西部地区教研帮扶体系。各区应制定并完善区内、校内教研规章制度。开设区重点课题。各区应大力培育学校特色项目和特色学科,带动学校全面发展、锻造教师队伍、加强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4.以办学联盟推进东西部学校教研共同体建设。探索办学联盟和集团化办学多元发展的实现路径,根据西部地区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探索东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的最优模式,逐步丰富办学联盟的办学形式,积极探索跨学段办学集团、区域发展共同体、名校带新校、公办带民办、城区学校带偏远学校等多种联盟方式,发展形成多校协同、区域均衡、特色发展的办学格局。对办学联盟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5.实施合同聘任制教师管理模式。在各区新建合作办学学校实施合同聘任制教师管理模式,参照珠海市同类学校标准核定岗位,教师在岗时工资水平参照珠海市同行业在职在岗时相应工种、相应学历、相应职称综合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年薪。(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提高临聘教师薪酬待遇。加强西部地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西部各区应制定本区中小学临聘教职员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统一标准招聘,实行统筹调配,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不断提高临聘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与本区在编教师待遇大体相当。(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7.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调配予以倾斜。建立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向西部地区学校适当倾斜。西部地区中小学校中级、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国家、省规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区域内中小学校编制总量规定比例上限内上浮两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8.支持教师提升专业素质。加强西部地区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在评选省、市级名教师,省、市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优秀教师时,向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适度倾斜。实施西部地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基地,开设定向培养的在职学历提升班。组织开展名师巡讲、名师送教活动,提升名师辐射引领和示范作用。(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9.完善跨区双向交流帮扶。将香洲主城区中小学教师到西部地区交流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视同为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到西部地区交流工作一年的经历可置换为两年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职称申报条件。计划实施期间,从香洲区属学校每年选拔3至5名左右优秀管理干部到西部地区中小学校担任校级领导(两年期满后根据本人和当地学校意愿,并征得当地和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留任),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选派8名左右管理干部双向到香洲区学校进行挂职跟岗锻炼;每年从香洲区属学校选派约8-15名优秀教师到西部地区交流任教,从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选派15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到香洲区属学校跟岗学习。完善教师支教跟岗学习补助制度,由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建立西部偏远学校和海岛教师荣誉制度和补助制度。对在西部偏远学校和海岛地区从教30年以上、具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荣誉表彰。在开展各类教师评选表彰活动中,向西部偏远学校和海岛教师倾斜。鼓励各区建立和完善对西部偏远学校和海岛教师的生活补助制度,生活补助政策由各区自行制定。(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
(四)夯实西部地区教育发展基础
11.支持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发展。对各区建设、租用、购买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含公办班的)予以补助。在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扶持学前教育发展方向资金,用于支持西部各区扶持普惠性幼儿园、骨干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及园长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室建设等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工作。(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推进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完成《珠海市教育发展与教育设施规划(2015—2020年)》的建设任务,按照珠海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要,做好2021—2035年全市教育设施规划,加快西部地区学校(幼儿园)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就读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的需求。(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长期)
13.重点改善西部地区较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在西部渔村水网地带和海岛地区,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的原则,对确需保留的乡镇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标准化进行建设。区级财政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为其配齐配足教学设施设备。在海岛和西部地区,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和实际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寄宿制学校学生学位,满足西部乡镇地区和海岛学生寄宿需求。(责任单位:斗门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
14.大力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重点加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和珠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斗门校区的专业建设和调整;2022年底前完成珠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斗门校区实训楼的建设,加大西部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满足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需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
(五)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高位嫁接
15.支持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鼓励西部各区积极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重点支持西部地区5所新建公办初中(金湾区、斗门区各2所、高栏港区1所),引进国内知名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不断创新学校办学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打造优质品牌学校。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每所学校合作办学费用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16.支持引进专业机构开展教师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北京师范大学广东省教师发展中心和珠海市教师发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制定珠海市中小学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市教师发展中心直接统筹开展横琴新区、高新区、高栏港区教师发展中心的职能工作。支持西部各区开展教师培训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并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开展教师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学校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予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17.支持优质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在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区新建优质民办学校,增加优质学位供给,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土地供应方式及规费减免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办学校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定保障优质民办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激发社会力量在西部地区举办优质民办学校的积极性,支持西部地区民办教育做大做强。(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
(六)支持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
18.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市教育城域网西部地区城镇中小学以上学校班均接入带宽不低于50M,农村学校(含教学点)班均不低于30M。统筹推进“互联网+教研”,市区优质学校与西部地区学校联合协同教学,打造珠海网络教研帮扶特色模式。指导西部地区或学校培育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成果,每年打造2—3个典型成果。依托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数字教材资源100%全覆盖,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实现“人人有空间”向“人人用空间”转变。开展新一轮数字教材教师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加大对西部地区学校信息化特色项目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和课堂教学深入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
19.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创客教育基地规模,实现西部地区基地学校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推动创客教育区域共享化,支持西部地区基地学校组团开展创客教育课程研发,各区共享课程不低于两套,为每所创客教育基地学校培育导师不少于两名。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在西部地区学校配备智能教育实验室,推进智能教育机器人进学校,实现人工智能教育基地覆盖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建立珠海市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市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西部地区教育振兴攻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指导,协调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通过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推进教育领域市、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各区、镇要严格落实“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对西部地区教育振兴发展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从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继续安排经费用于提升西部及海岛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方向,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扶持教育科研工作、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等。
(三)建立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明确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的任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扎实推进本行动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对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区和各职能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将推进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对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自2020年起实行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和各职能部门推进行动计划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并将督导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将考核评价与正向激励、督查问责全流程衔接,对考核过程中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