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
8月30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杰,副主任邢建良、范洪耀、张建英、姚思平、顾德昌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吴召忠、郭亚兵,副区长谷继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以及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崇明县本级决算(草案)及2017年崇明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崇明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崇明县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关于2016年崇明县本级决算(草案)及2017年崇明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关于2016年崇明县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经表决,决定批准2016年崇明县本级决算。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40)的议案及说明,审议了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40)。
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免去侯继军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任命胡明华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2017年3月25日施行以来,区政府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提升全区道路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坚持道路交通“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同步实施,通过强化教育宣传、执法管理、源头治理、规划建设等措施,积极营造交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氛围,促进全区道路通行环境更加安全、有序,有力确保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本区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了代表评议区人民政府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区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今年上半年,区人民政府大力实施“+生态”“生态+”发展战略,以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重点,全面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在肯定区政府上半年工作的同时,代表们还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民生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等8项制度的决定。
林杰在讲话中指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专委、工委要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力度,帮助政府管好老百姓的“钱袋子”;要抓紧时间完成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40)上报审批工作。待批准后,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全面、严格地实施好,确保规划有效落实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落实工作举措,不断提高本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同时,要重视和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扎实推进下半年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还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职案,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五名公民旁听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