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珠海市水运行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辅助)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试点深化实施〈广东省水路运输行业诚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交水〔2014〕1271号)和《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深化实施诚信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4〕3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珠海市水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现就开展我市水运行业诚信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凡已在珠海市注册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必须于2015年1月30日前向市水运行业诚信评价机构提交资料,申报诚信等级评定,逾期概不受理。
2015年5月1日起,凡未获得诚信等级评定的水路运输(辅助)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相关申请。
二、诚信评价机构
经市水运行业诚信评价机构遴选评审小组初审和市交通运输局审定,确定珠海市水运行业协会为我市水运行业诚信评价机构。
三、申报诚信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各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按照《珠海市水运行业诚信等级评价申报材料清单》(详见***1)的要求,向市水运行业协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市水运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评小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信用信息征询、问卷调查,以及开展实地考察和听取企业陈述等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珠海市水运行业诚信等级评价评分标准》(详见***2)进行综合评定。
(三)市水运行业协会负责将综合评定的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书面征询工商、税务和海事等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市水运行业协会负责制作并颁发“珠海市水路运输X级诚信企业”证书和牌匾。
(四)市水运行业协会负责整理相关信息报市水运处备案。如有异议,市水运处有权要求重新组织评定。
四、评分标准和要求
(一)经综合评定得分95分以上为一级诚信企业;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二级诚信企业;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三级诚信企业;75分以下不予评级。
(二)申请企业必须配合市水运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诚信评价工作,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查实所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获得诚信等级评定的企业必须接受市水运行业协会的动态监管。市水运行业协会负责对获得诚信等级评定的企业实施定期复查(周期三年),随时收集、整理、储存企业的信用信息,及时报告市水运处。对违反有关诚信情形的,市水运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2013年已经市水运行业协会诚信考评小组考评认定的16家水运企业(详见***3)无需再申报,但需补充相关资料,诚信评价机构可直接评定其诚信等级。
(二)诚信等级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发现违纪并经查实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市水运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诚信评价工作为非盈利性服务,不得向企业索取任何费用。
(四)市水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诚信评价的各项工作制度。
(五)市水运处将严格按照《广东省水路运输行业诚信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监管制度加强对诚信评价工作的监管。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