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增城区级家庭农场和区级农民合作社评定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根据《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细则》(增农函〔2022〕4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家庭农场申报评定
(一)区级家庭农场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并运作经营1周年以上,农场名称有“家庭农场”字样;
2.家庭农场从事的种养行为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
3.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占本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
4.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或年产值50万元以上;
5.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等土地经营证明,土地经营剩余期限5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或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6.有较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农业投入品购入使用记录、农产品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
申报要求详见《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细则》规定的8项材料,申报单位对照“评分表”内容组织申报材料及其佐证材料。经现场检查核实、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家庭农场,入围区级家庭农场候选名单。
二、区级家庭农场监测
(一)监测范围
区级家庭农场每两年监测一次,本次监测2018、2020年度评定或认定的区级家庭农场,具体名单详见***2。
(二)监测材料
监测材料详见《管理细则》要求的3项材料。
(三)现场检查监测
1.各镇街需根据《管理细则》对辖区内所有监测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监测材料反映是否一致并作出评价;
2.区农业农村局对通过镇街监测的家庭农场,每个镇街选取1-2家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抽检。
三、区级农民合作社申报评定
(一)申报评定的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评分表》中的全部9个必备项目,只要有一项不符,不予推荐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细则》规定的10项材料,申报单位对照“评分表”内容组织申报材料及其佐证材料。经现场检查核实、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入围区级农民合作社候选名单。
四、区级农民合作社监测评价
根据《管理细则》,区级农民合作社每两年监测一次,本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不进行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申报。
各镇街认真研读《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细则》,积极发动并指导经营主体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材料要求。
1.经营主体的申报评定或监测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两份申报材料均提交区农业农村局,镇街、申报单位需要留存的自行另外安排。
2.镇街汇总经营主体评定和监测的主要指标,填写评定(监测)指标汇总表(***3、***4),作为评定及监测报告的***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现场考察和报告。各镇街根据《管理细则》的评定和监测标准对全部评定和监测对象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主体的经营情况,检查与申报、监测材料反映是否一致,作出评价,正式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时间要求。
1.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经营主体申报评定及监测材料和评定监测报告的截止时间为5月27日。电子版可先行发至区农业农村局经管法规科邮箱:zcnyjgfgk@gz.gov.cn。
2.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评定和监测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经营主体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
***1.关于印发《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2.2022年区级家庭农场监测名单.xlsx
***3.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评定(监测)指标汇总表.xls
***4.增城区级家庭农场评定(监测)指标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