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主要依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16条,明确了技能大师和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含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的原则、范围,并从申报评审、工作职责、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作了全面规定。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
2.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技能创新成果显著,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
四、评审程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名单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设立并授予牌匾。
五、申报材料
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申请报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业绩材料等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术认定、技术技能创新业绩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等),与技能大师等签订的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及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六、工作职责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装配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1名以上技术技能骨干;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好年度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室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要求:
(一)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1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技术技能攻关(改造)项目、技能创新(开发)项目、校企合作项目或技能培训交流活动等一项以上,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扶持政策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建设扶持经费。鼓励培训基地申报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评为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建设扶持经费。
八、监督管理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认定后,次年9月技能大师工作室须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佛山市高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2)和项目产出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出第一次年度评估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分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期满后提出第二次年度评估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同步进行建设期满验收。
技能大师工作室出现应当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行为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停止发放建设扶持经费,情节严重的追回已发放建设扶持经费。
九、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