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明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4〕10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佛山市明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明瑞方证职业培训学校符合法定条件。现拟同意该公司关于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明瑞方证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共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对该公司关于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明瑞方证职业培训学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资料、来访等形式,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人社部门同意佛山市明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明瑞方证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并颁发民办许可证。
受理电话:8823192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