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高(中)考环境噪声管控工作
明确禁噪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13日,分噪声严控期、禁止期两个时段,严控期为5月22日6月5日,禁止期为6月6日6月13日;禁噪期间,每日12时14时、22时次日6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应急抢险、救灾等需夜间施工作业的,须向有关部门报批并公示。
划定禁噪范围。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家用音箱、乐器或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建筑物内禁止装修作业产生噪声;工业企业、娱乐场所禁止超标排放噪声。
畅通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设有考点的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禁噪监管工作。市民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分别开设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