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警方快速侦破明火祭扫引发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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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9年4月4日上午10时25分,海城市王石镇前坎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海城市公安局全力侦查,系鞍山市铁西区居民李某父子3人在该处动用明火扫墓引发。4月4日13时许,海城市公安局民警在鞍山市铁西区李某家中将李某抓获,14时许,李某的2个儿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李某父子3人对扫墓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2名主要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对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春季天干物燥,扫墓时请不要在野外使用明火,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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