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人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讲话精神,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交通拥堵、出行难等“城市病”,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今年创城国家检查结束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18条主干道,42条次干道及39处信号灯岗等路段进行重点整治。
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交通人是每一位同志应尽的义务,中心党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鞍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向中心每一位同志提出倡议: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坚决杜绝以下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人不在车内的违法停放、人在车内的违法临时停车、乱停靠上下课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站点、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喇叭。主要包括禁鸣区域鸣喇叭,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喇叭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时号牌过期、有牌不装、假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6.机动车路口违法。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7.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8.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主要包括不系安全带、驾驶时吸烟、接打手机、向道路抛洒物品。
9.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0.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带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