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新政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7类人员可申请广州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在受理过程中,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
为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
如何申请入户公共集体户?
拟入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他类别(含有广州市户口的),均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办人员照此原则在公布的公共集体户中选择对应的落户地址,由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公安部门审定后,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
入户人员的户口卡等办理完成后,公安部门通知承办单位的集体户专职管理人员领取,由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对入户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摘自:7月1日《南方日报》A06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