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97号)精神,自2010年4月1日起,盐城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职能划归盐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盐城市财政局不再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职能。
一、耕地占用税
自2010年4月1日起,盐城市亭湖区、开发区纳税人应缴的耕地占用税由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管。
二、契税
自2010年4月1日起,盐城市市区、亭湖区、开发区纳税人应缴的契税由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管,纳税人可在契税征收服务大厅、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市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征收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的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申请契税减免、申请延缓缴纳契税、申请办理退税以及进行土地契税纳税申报等,均在市地税局契税征收服务大厅办理。
三、具体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耕地占用税 | |||
范围 | 征收机构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亭湖区 | 市地税局契税征收服务大厅 | 青年路14号 | 88197700 |
开发区 | 市地税局契税征收服务大厅 | 青年路14号 | 88197700 |
契税 | |||
范围 | 征收机构 | 办理地点 | 联系电话 |
市区 | 市地税局契税征收服务大厅 | 青年路14号 | 88197700 |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 盐马路10号 | 88357220 | |
开发区 | 市地税局行政服务中心征收点 | 开发区宋江路18号 | 68820119 |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