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无法提供成本核算资料,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政府指导价问题的批复》(揭府函[2009]23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二、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期延长至2019年12月底。试行期间,你公司应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资料的收集工作。试行期满一个月前,你公司应按程序向我局重新提出收费方案,我局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本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市府办,市环保局、市卫计局 |
揭阳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
揭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府指导价
(最高限价)
类 别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备 注 |
一、设置病床的医院、卫生院 | 每住院病床日 | 3 | 对病床位少的医院、卫生院,月处置费低于1500元的可按第二项最高不超1500元收取。 |
二、没有病床的卫生院、专科门诊部 | 月 | 1500 | |
三、没有病床的诊所(按日平均排出废物量) | |||
1、日排出量30公斤以上 | 月 | 1200 | |
2、日排出量20-30(含30)公斤 | 月 | 800 | |
3、日排出量10-20(含20)公斤 | 月 | 600 | |
4、日排出量5-10(含10)公斤 | 月 | 400 | |
5、日排出量2-5(含5)公斤 | 月 | 200 | |
6、日排出量2(含2)公斤以下 | 月 | 100 | |
说明: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