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水务局关于2014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公告
为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全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4年禁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及时间
特殊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是铜鼓乡严家桥村五社桥和五福镇笋壳店村桥至双胜镇钟鸣村龙岗河桥河段,常年禁渔。
一般区:全县除上述区外的其余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
一、禁渔范围及时间
(一)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从事江河捕捞的,须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特许捕捞证,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三)常年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三、法律责任
凡有以下行为的,由县渔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进行捕捞,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活动的;
(二)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的;
(三)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和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制造、销售、宣传禁用渔具的。
监督举报电话:081****688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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