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4〕78号)及南山区消安委《关于印发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全面排查整改所有在建项目的消防安全隐患。区安监站应结合日常检查,对区管项目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三是加强用电管理,防范生活区违规用电行为;四是加强易燃易爆品管理,不得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品,氧气、乙炔气钢瓶不得混存;五是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六是焊接、切割施工要设置接火斗,严防火花飞溅印发事故。
三、加大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施工作业的特点,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尤其对焊接、切割等工序作业人员,要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培训,定期开展消防设施使用、火灾应急处置等消防安全演练,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