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2060 | 南充市阆中市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在该市5A级风景区规划红线内采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公司多个车间没有进行公众环评;工厂施工产生大量噪声、粉尘和废气;公司没有按要求公布排污信息、开展自行监测等。 | 南充市阆中市 | 大气、生态、噪声、扬尘、其他 | 1.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在该市5A级风景区规划红线内采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调查未在分景区规划内,不影响城市规划,其选址符合城市规划情况,无违法开采;2.公司多个车间没有进行公众环评;经环保局核实: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审批期间,分别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0日和2016年2月17日三次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接受公众的投诉和反映,在此期间,阆中市环境保护局未接到群众的投诉电话和信件。3.工厂施工产生大量噪声、粉尘和废气;南充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单位工业企业噪声、有组织排放废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司公布排污信息、开展自行监测。已整改到位 | 1.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在该市5A级风景区规划红线内采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不属实。2.公司多个车间没有进行公众环评;不属实:3.工厂施工产生大量噪声、粉尘和废气;南充市环境监测站该单位工业企业噪声、有组织排放废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属实。4.公司没有按要求公布排污信息、开展自行监测。不属实 | (一)投诉问题1:“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在该市5A级风景区规划红线内采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17年8月13日经阆中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阆中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核实:该企业厂区及采矿区均未在5A风景区规划内,不影响城市规划,其选址符合城市规划情况,无非法开采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未破坏生态环境。(二)投诉问题2:“公司多个车间没有进行公众环评”。经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回复:1.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严格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在环评审批期间时,依法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和审批后三次公示,在公示期间,该局未收到群众反映意见。2.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多个车间需要进行公众环评”这一规定。3.该项目依法编制的是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做公众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并依规提供1.关于2016年1月18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告;2.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3.关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三)投诉问题3:“工厂施工产生大量噪声、粉尘和废气”。2017年8月13日,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经对该公司开展大气、噪声监测采样工作。经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7年8月15日12时出具的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17]第192号)显示,该单位工业企业噪声、有组织排放废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17年8月15日14时,环保局已向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阆环责改字[2017]第159号),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同时对该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现该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环保局依规提供:1.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17]第192号);2.阆中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阆环责改字[2017]第159号)。2017年8月16日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局组织该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于8月17日下午5时全面停止生产。整治落实单位及时限:1.市级牵头领导分管工业副市长易良2.牵头责任单位阆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配合责任单位阆中市环境保护局阆中市国土资源局4.属地监管责任单位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5.实施整治企业单位阆中市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6.企业整治负责人阆中市金博瑞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素华7.整改时限①有组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及隔音降噪标排放。②厂区原料库房封闭整改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③规范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登记台账,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局备案,于2017年8月25日前完成。④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岗位环境保护责任及责任人,建立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管理台账,于2017年8月31日前。⑤拆除生产车间直上房顶的排气筒和与除尘脱硫系统的连接管道上的两个手动阀门,防止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于2017年8月31日前。(四)投诉问题4:“公司没有按要求公布排污信息、开展自行监测等”。经市环保局核实,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该企业不属于国、省、市控重点排污单位,不属于强制公布排污信息和开展自行监测的范畴。现该企业已于8月13日下午按照市经信局整改要求设置排污信息公示栏,对外公布排污信息。该公司已提供2016年11月与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提供报送检测报告,现该问题妥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