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是申报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论其有多大投资或是能带动多大经济效益,一律依法不予审批。二是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对新建成的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验收。同时,要求项目完工后试生产时必须向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检查各项配套环保设施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由县环保局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时,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监管,并做好记录,待运行正常后,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验收监测,对不达标排放的项目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2008年上半年,全县共申报并建设各类建设项目38个,目前已投入生产15户,截止日前,已经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5户正在进行监测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