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民宗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2017年10月10日,望谟县民宗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对《条例》内容进行全文传达学习,对今后宗教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学习会对《条例》进行了全文传达。会议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李克强***于8月26日已签署***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7条,较之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旧《条例》,增加了29条,新《条例》对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作了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会议重点解读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简要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起草过程、修订重点,以及在安全、权属、财务、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会议强调:一是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二是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四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会议对下步宗教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条例》,帮助社会各方面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二是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新修订《条例》,抓紧做好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三是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新修订《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加强学习、实践和总结,努力提高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