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研究部署2017年汛期防灾减灾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2017年汛期防灾减灾及灾害应急救助相关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针对进入主汛期以来,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和望谟县不同程度遭受风雹、暴雨及洪涝等自然灾害情况,近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 年汛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州2017年汛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 年汛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57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二是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三是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和响应、灾情会商、信息发布、协调联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灾情危害。
《通知》要求,要强化应急值守,加强灾情管理工作,及时启动响应,落实各项灾害救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二是组织协调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好减灾委职能,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执行灾情会商评估和相互通报制度,做好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四是开展汛期安全大排查,及时对灾区困难群众人(户)数以及缺口粮、衣被、燃煤、住所、患病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五是切实加强灾情管理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前部署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警响应,严格按照灾情报送有关规定,规范上报灾情。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社〔2017〕2号)规定,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救助资金以及虚报冒领、贪污救助粮款等行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区群众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