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合力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活动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为学生讲解“两法”知识
“被告人王大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随着法槌落下,一堂生动的模拟庭审课画上圆满句号。6月1日,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生效首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合力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普及未成年人“两法”知识,提高青少年知法、用法、守法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红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榆次一中法治副校长南世勤参加活动。
活动中,来自榆次一中、市体育运动学校的70余名学生共同参观了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入了解了未成年人四大权利、青少年犯罪类型、常见校园欺凌方式等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作为新时代青少年,我们应当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来自榆次一中的初1906班学生陈思汗感触颇深。
随后,13名初二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模拟法庭,共同审理了一起由真实校园欺凌事件改编的案件,引起了在场旁听学生的深刻反思。榆次一中校长侯西强表示:“通过选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模拟案件庭审,能够让学生有更加直观的感受,更加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南世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对校园欺凌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责任,并将刑事犯罪年龄由14岁调整至12岁。这意味着在反校园欺凌的道路上,被欺凌者不再孤独。新法律真正做到了威严有爱、落地有声、追责有力,青少年应当勇敢向校园霸凌行为说“不”,共同做明理、守法的新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