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局、省人事局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85)鲁劳薪字第286号 1985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行署,省直各部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广大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文化***"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现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下乡知识青年系指:
1、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组织动员并办理了下乡知青手续的,原系城镇非农业户口,到我省各地插队(含插场或到"五·七"干校)或到原籍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
2、按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以上知青办审查批准,补办了下乡知识青年手续的;
3、按***知青办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从外省(市)来我省或我省由甲地到乙地转迁手续,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转点的。
二、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必须是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在下乡期间擅自离开农村未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得计算为工龄。
三、审定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应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原始知青下乡材料(现补的证明材料,不得作为审定的依据,下同);按规定补办知青年手续的,凭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和县以上知青办的审批件;转点知青凭有关证明材料和县以上知识办的审批件。经严格审查后,填写"知青下乡时间审定表"(附后),提出知青计算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审定意见。下乡知青现所在工作单位是县团级和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审定;是县团级以下单位的,省,市、地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定;县属单位,分别报县劳动部门审定。审定意见经下乡知青本人签章后,由其工作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对计算下乡时间和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有争议的,由下乡知青工作单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会同同级劳动部门研究审定。
四、按此规定计算的工龄,涉及到有关定级、调资、保险、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处理;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五、审定知青下乡工龄计算,是涉及几十万下乡知识青年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凡有下乡知青工作的单位,都要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并组织学习知青下乡的有关文件,按照政策规定办事,遇有特殊问题请向省劳动局汇报,切勿草率从事或扩广范围。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六、本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在内部掌握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